(一)交费方法。
经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网上(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详见附件2。交费至12月 23日截止。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即使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桂价费函〔2013〕1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已交费的考生,可在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打印后到考区主管单位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