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4月10日-6月3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6日-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备注:梧州市本级、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各有不同,详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其中,根据《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身高不作要求。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774-384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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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