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由各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原证书颁发机构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教育机构承担职责。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办理由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

  除外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具体地址如下(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

  四、办理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

  (一)补证递交资料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补证机构递交以下补证资料,申请补证: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可登录http://www.jszg.edu.cn/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表原件从本人人事档案中调出,备注好相关内容后与所补教师资格证书一起交还本人);

  4.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二)补拍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申请人可在2017年6月29、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至延安西路900号5楼进行补拍照片工作(拍照免费)。

  六、补证受理结果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受理。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春季申请补证换证约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秋季申请补证换证约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秋季具体办理事宜详见下半年补证公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