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17年7月10日后发放,申请人可凭个人身份证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第一类、第二类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领取;第三类申请人(2017年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领取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信阳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咨询电话:03766369871;办公电话:03766226590。
信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