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负责开展的2017年春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一阶段已经结束,请2017年6月19日之前提交材料、且通过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第一批名单见附件1)按有关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领取时间

  2017年6月30日(17:00起可领取)-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领取地点

  梧州市文澜路98号,梧州市教育局师训科(二楼)。

  三、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参考附件2模版)领取。

  (三)现场确认时未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材料的高校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时必须补交齐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后,方可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2017年6月20日以后提交材料的(第二批),将于7月15日核发证书,具体请关注"梧州教育信息网"公告。

  咨询电话:乔老师,黄老师,0774-3847115。

  附件:1.梧州市2017年春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第一批)

  2.委托书(模版)

  梧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