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江苏南京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相关内容。报考时间: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相关学员仔细阅读,谨防错过报考时间!更多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文都教师考试网(jiaoshi.wendu.com)。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期内每天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的工作安排,南京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455501;鼓楼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3230035;玄武区教育局负责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550138;秦淮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52650617。有关认定要求可关注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南京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京或南京市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