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今年下半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制度。

  云南规定,自2017年起,云南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对于取得省考单科合格成绩的,云南不再组织补考,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自2019年起,2016年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和其他人员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据了解,云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将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