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考生:1.江苏户籍;2.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3.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1、2、3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要求
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19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12月20日-21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2月20日-23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1月2日-8日;
面试考试时间: 2017月1日7日-8日;
面试结果公布: 2017年2月21日。
(二)报名要求
1. 2016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直接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 2016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的应试考区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或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报考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统一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
三、现场审核要求
(一)现场审核时间与地点:考生于12月20日-21日期间到应试考区指定地点现场确认(见附件1《江苏省201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严禁他人代为确认。报考中职科目的考生就近在各市确认点现场审核确认。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供材料:
1.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2.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不一致的考生,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供以下三项(ABC)中符合条件一项的材料:
A. 选择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2),或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B. 选择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C. 选择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2),或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3.报考中职类面试的考生在江苏省参加笔试合格的,视同面试考区和笔试考区一致;在外省参加笔试合格的,则视为面试考区和笔试考区不一致。
四、网上缴费完成报名: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17时。
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五、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费为每人135元。
六、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大纲、方法、流程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jseea.cn)。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7年2月21日起通过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九、考试结果
笔试面试都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可通过www.ntce.cn网站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网上(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
十、咨询电话
025-83235921、025-83235907。
附件: 江苏省201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附件: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