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下载统一标准体检表(A3纸张双面打印,不得使用装订针)贴好照片后在张家界市中医院参加体检合格(体检时间:4月18日―4月22日;5月5日―5月6日。秋季批次另行通知)。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登陆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因慈利县属省直管县,认定权限已下放,凡户籍在慈利县,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到慈利县教育局直接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张家界市教育局只受理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张家界市教育局师资培训中心(航苑宾馆501#)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5月4日-5月10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11月1日―11月8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张双面打印,不得使用装订针)。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务处提供的能够获得毕业证的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张家界市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原件)。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A3纸张双面打印,不得使用装订针)。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装订要求:统一用蓝色封皮,装订样式下载网址:WWW.zjjedu.cn,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2.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市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在2015年、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
时间安排:4月-6月
1.市、区县教育局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
2.向各区县辖区所有的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2017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由市教育局注册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备案。对无证书、申请表其他证明资料的,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4.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对附件5和附件6的信息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规定,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空白证书,区县教育局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的教师。
(二)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9月-12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1.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44—8223922;
2.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0744—8222113,面试咨询电话:0744—8237226;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咨询电话:0744—8237226。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