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7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二)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一年两次)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潭市教育局(其中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在湘乡市的申请认定机构选择为湘乡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申请表需张贴近照、本人签名)。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有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春季 5月9日—11日,秋季 11月1日—2日。
地点: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地址: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湘潭市广电大楼入口对面)
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事项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上完成认定申请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个人免冠证件照一张(背面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在认定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
(9)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4.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的发证时间为:春季 6月5日—8日、秋季 12月1日,地点:湘潭市教育局706室。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关于体检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湘潭市二医院(四楼健康管理中心,电话:52828567。时间:4月10日—28日的上午,周日休息。)
注意事项:体检在上午进行,尽量空腹;体检表从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的下载服务中,在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中下载,请贴好相片。
2.关于教育实习
非师范类毕业生自行联系中小学校进行教育实习(必需和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相一致),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格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3.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程序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张,表格中填写内容均需打印;
2.复印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3.携带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相片1张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湘潭市教育局的高中教师资格遗失补办工作1年安排2次,分别为5月和11月,受理地点:市教育局706室。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
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2.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3.我市笔试工作由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面试由认定部门负责实施。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在2015年、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注册的时间为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用参加定期注册。
四、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
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笔试工作):0731—88090255
3.湘潭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湘潭笔试工作):0731—55588810
4.湘潭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科 0731—53585513;
雨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1—58252993
岳塘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1—55568377
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 0731—57882069
韶山市教育局人事股 0731—55682004
湘乡市教育局人事股 0731—56782729
注意事项:
1.请不要在下班后或休息日拨打电话,以免造成工作人员接听不到,建议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内拨打。
2.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告请查阅湘潭市教育局网站(http://jy.xiangtan.gov.cn/)。
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