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各普通高校,各社会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市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今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3月21日-3月29日网上申报)
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第二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网上申报)
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prefix_keyLinks_1成绩合格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门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或为江门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根据教资字〔2017〕1号)文件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及其他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一律不得直接认定。在外省份高校毕业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者,各认定机构须依法受理。
不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人员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各认定机构不得受理此类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和其他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官方网站(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机构及受理地点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级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受理地点、受理办法、时间安排等以当地教育局的通知为准。
现将江门市及各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名称及网址、受理对象、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确认点等公布如下:
江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级别 |
认定机构及网址 |
受理对象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与联系人 |
确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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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
地 市 级 |
江门市教育局 jm.edugd.cn |
具有江门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人员 |
江门市 人民政府行政服务 中心四楼 B区教育局窗口(堤西路88号) |
3871103 李老师 |
江门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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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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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学段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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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人员 |
五邑大学教务处 |
3296621 韩老师 |
五邑大学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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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县 级 |
蓬江区教育局 pjedu.jmpj.gov.cn |
蓬江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蓬江区人员 |
江门市 胜利路 135号 |
3226160古老师 |
蓬江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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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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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学段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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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人员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
3725211骆老师 |
江门职业 技术学院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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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江海区教育局 www.jhqedu.com |
受理具有江海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海区人员 |
江海区政府机关大院3号楼七楼3706室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
3861634 李老师 |
江海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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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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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学段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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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
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处 |
3791615 袁老师 |
江门幼儿 师范学校 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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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新会区教育局 www.xhjy.gov.cn |
受理具有新会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新会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新会区会城镇知政南路26号 |
6623085 陈老师 |
新会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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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教育局 www.tsben.com |
受理具有台山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台山市,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台山市 台城镇 台东路98号 |
5502014 5552370 李老师 |
台山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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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教育局 www.kpjy.gov.cn |
受理具有开平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开平市,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开平长沙 东兴大道 爱民路3号 |
2211064 关老师 |
开平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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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hsedu.heshan.gov.cn |
受理具有鹤山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鹤山市,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鹤山市 沙坪镇 前进路三号 |
8885834 易老师 |
鹤山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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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教育局 edu.enping.gov.cn |
受理具有恩平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恩平市,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恩平市恩城镇小岛锦茂路1号 |
7715133 王老师 |
恩平市教育局 |
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江门市各级人才机构,或在江门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对于户籍、人事(劳动)关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均不是江门市的人员,请回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项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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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范围 |
受理所有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
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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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上 申 报 |
申报时间 |
3月21日至3月29日 |
6月20日至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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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别 |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 |
其他申请人 |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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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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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入口 |
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
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
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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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认 定 |
受理认定时间 |
3月30日至4月21日 |
7月1日至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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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工作 截止时间 |
各级认定机构于受理时间内,对春季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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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
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具体受理地点、受理办法、时间安排等由各市(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体格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