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和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30名,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详见《高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报名时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者,聘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由教育局负责落实。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8:30—17:00。

  2、报名地点:高阳县教育局

  3、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4张,填写《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现场报名,经招聘办资格审查后,交纳100元报名及考务费,摄像备查。(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网络查询为准)

  4、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16年10月19日9:00-17:00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笔试。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9:00——11:00,共120分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及内容:闭卷考试,内容为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并用读卡机阅卷登统。

  4、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高阳政府网》,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达到50分方可进入面试。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在合格人选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1月3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采取蛇形排队的方法分组,招聘岗位数额同时带入各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得分×60%+面试成绩得分×40%。

  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高阳政府网》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核及体检

  1、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 1:1 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①笔试成绩高的;②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4年龄大的。

  2、考核

  考核由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查阅学生档案,调查原工作单位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

  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高阳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人社局备案。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具体岗位的确定,参照综合成绩,个人志愿及工作需要,由教育局负责落实。

  教育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组织逐一评课,并做出结论,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被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在考核、体检及公示期间有人弃权或经举报并查实影响聘用而出现的空缺,在同组内按考生综合成绩等额递补一次。

  四、待遇

  参照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落实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缴纳。有关政策由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坚持在基层学校工作,5年内不准调入县城任教,同时至少服务本县教育6年。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务必牢记: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及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12-6699577 0312-6699702

  点击下载>>>2016年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高阳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