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学校始于1980年建校的天津商学院,2007年更名为天津商业大学。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现有15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涵盖管、经、工、法、文、理、艺七大学科门类,拥有55个本科专业,68个硕士点,在校本科生2.1万人,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
现有专任教师700余名,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天津市“千人计划”等国家、省部级人才20余人。拥有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和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4个特色专业,1门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中心,1个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二、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遵循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岗位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秀、最适合的人员进入工作岗位,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
三、招聘岗位发布
招聘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发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后开始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 (http://rsc.tjcu.edu.cn/)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完整、准确、真实。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影响录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个人自负。
(一)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科研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一。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具有干部身份、可以开具干部介绍信)。
8.附件一中没有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
9. 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 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
6.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7.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
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省部级特聘教授”等符合《天津商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71号)文件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设置“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直接与各学院或人事处联系,人事处联系电话:022-26667644、022-26667665,邮箱:tjcursc@163.com,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教学科研岗位:
1. 报名方式
2016年12月9号开始报名。学校将根据上级批复的用人指标、岗位需求紧缺程度公布开考岗位。各教学科研岗位报名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网上招聘系统” http://rs.tjcu.edu.cn/zpsys/进行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7665。
2.资格审查及考核、考试程序
①初审:由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于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初审不合格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②复审:各学院(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需查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天津商业大学调入人员申请表》;身份证;本人简历(从高中起,时间不间断);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主要专业技能证书;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学历认证书;在学期间成绩单,及其他写入简历中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生活照及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本人提供信息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明。
应聘人员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留存复印件):
论文、论著。论文应包括作者杂志封面、题目及文章首页;著作应包括著作封面、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论文检索证明(由各高校图书馆科技查新站出具,例如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科技查新站)。包括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检索工具SCI、SSCI、EI(期刊)、A&HCI、CSSCI被收录论文检索证明;中科院JCR分区证明。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级别、本人排名等情况。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③考核:
各学院(部)可对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试讲、面试、答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可派有关人员参与考试工作。考核内容涵盖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表现、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发展潜力等方面。由各学院(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做出全面、充分的评价,并得出明确考核结论,考核结论、面试成绩等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事处。
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考核及格线者,取消应聘资格。考核成绩当场宣布。
根据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
3. 校级审查:
人事处对通过学院(部)考核、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上报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未通过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应聘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4. 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在规定日期、地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学校还将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包括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体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考察或办理手续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按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备案、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核、考试、学校审查、体检与考察的结果,经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拟聘人员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公示期有异议,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接收或调入手续。
拟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办理调入或接收相关手续,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手续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需在2017年9月31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与新进人员协议。我校按所应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具体标准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667644、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室):022-26667696
点击下载>>>2016年天津商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公开招聘计划.zip
注: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之前所发布招聘方案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