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中学是市教委直属国办重点中学。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天津中学坚持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实践“为成功人生做准备”的办学理念,建设学习型组织,打造书香校园。突出实践活动教育特色,创建自主学习的课堂文化,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努力把学校办成体现教育的整体性、自主性、活动性、差异性和反身性的示范性完全中学。学校具有现代化的设施,一流的管理和优秀的师资队伍。

  二、招聘原则

  我校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201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未做就业派遣的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师职业,爱学生,爱读书,爱学习;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相应教师资格证;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天津中学校园网(http://www.tjzx.cn)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6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应聘人员下载《天津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天津中学应聘人员备案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天津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天津中学应聘人员备案表》及电子简历(电子简历应含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材料)制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和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如:数学-张三-研究生)发送tjzxzp201610@126.com。

  2.资格初审(2016年12月19日9:00-17:00)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在天津中学校园网上。所报岗位如报名人数小于1:5的,取消该岗位。

  (四)考试

  1.笔试:(拟12月下旬,时间、地点天津中学网站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发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天津中学网站。

  2.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中学网站)

  进入面试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中学网站)

  教师面试分为考官面试和试讲说课两部分。一是考官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考官现场作答或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试讲说课,学校提前30分钟给考生考试题目,并提供相应的教材和参考书籍。考生将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说课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5:5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学校依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发布,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学校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单位可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 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 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0188704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60188702

  点击下载>>>附件1-3.rar

  附件1《天津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2《天津中学应聘人员备案表》

  附件3岗位表

  天津市天津中学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