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岗位27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招聘方案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附件:《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对象

  除特殊岗位外,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按“教学科研岗位信息”的要求注册、报名,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

  ③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通用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他引次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主要代表作可用复印件;

  ⑤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二)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方案发布即日起开始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直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学校会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对象为博士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进入考试、考核人员名单信息及相关安排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与考核

  1.学历要求为硕士的岗位,主要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笔试主要考查职业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我校网上招聘系统中的“人员公示”栏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一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如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生弃权、考察不合格、公示有严重问题等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顺次递补。学校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 ,工作人员: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60216276

  重要提示:我校2016年7月公开招聘计划停止招聘,不再接受报名。

  点击下载>>>2016年天津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zip

  天津理工大学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