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天津医科大学校本部共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人,均为专任教师岗位。
(二)招聘岗位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表。
三 、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外省市户籍应聘人员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
天津医科大学的公开招聘详细方案,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将分别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和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公开招聘的流程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联系方式如下见附件。
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
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校提交各类报名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之前进行。用人部门将通过群发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相关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四)体检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代表学校,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聘用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〇一六年七月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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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