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德行良好;
(四)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12月1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9:00—12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2月19日11:00—12月23日12:00
报名网址:www.lcedu.cn(聊城教育信息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的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12月19日11:00—12月23日12:00
《2016年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9日11:00—12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聊城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12月28日—30日在聊城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五)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医疗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财会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综合类综合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疗类考试内容为医疗公共基础知识和儿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A)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学前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B)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音乐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C)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美术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D)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体育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E)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计算机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上午 9:00-11:30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测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教育信息网 (www.lcedu.cn) 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时市教育局成立专门的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形象、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统一在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和聊城教育信息网 (www.lc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在附件1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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