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事招考办文件精神,2016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本县生源;

  2.到我县登记注册的未就业的应往届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3.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到我县登记注册的普通中专未就业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不含党校函授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与我县生源登记结婚一年以上(2015年12月16日之前登记结婚),其户籍迁入我县的外县生源。

  报考师范类专科体育岗位的,还需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1)代表定西市参加甘肃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全运会)、甘肃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甘肃省青少年运动会获得前三名;(2)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的;(3)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体育比赛或洲际比赛获得录取名次的。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12月20日,共5天。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考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同时报考市、县两个岗位。市直报名点设在市人社局业务综合楼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定西市新城区洮阳街中段);我县报名点设在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统办2号楼一楼西侧)。同时报考市、县两个招考岗位的,持县上报名表(须经县招聘办盖章)和报名收费单据及其它相关证件到市上报名,单独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市上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比例要求的,将调剂招聘计划,调剂后的计划将另行公布。教育或卫生系统已签约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考核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经市、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三、报名所需证件及费用

  1.报名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还须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中专毕业生取得国民教育“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只能按大专学历选择报考岗位,报名时还须提供省人才市场发放的国民教育的学历认证证明。

  (2)近期正面免冠二吋彩色照片1张。

  (3)婚迁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费

  每人150元,作为统一制卷、试卷保管运送、阅卷及制作准考证等所产生的费用。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的报名费,由市人社局统一收取。

  考生凭身份证到县工商银行缴费,户名:临洮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2707076029200005894,然后持银行回执单到报名点报名。

  四、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有关事项

  1.准考证领取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经市人社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4天内到县人社局238室领取。考前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月份,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报考非师范类综合岗位的,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公文写作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师范类综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知识。

  3.考试地点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在我县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在定西集中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见准考证。

  五、成绩

  原则上以《专业考试》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为最终成绩。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在招聘人数的末尾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招聘岗位,在笔试结束后需组织面试或试讲的,笔试前制定面试或试讲方案,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或试讲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以上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并书面通知考生。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考察、体检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考察、复审合格者,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复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者通过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审核、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在县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岗,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到岗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政策及相关事宜

  1.已录用的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予参加此次招考报名。

  2.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取消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项政策的通知》(定政办发〔2016〕130号)精神,今年我市事业单位招考一律取消加分。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并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连续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定西市事业单位。

  4.此次报名结束后,取得上一级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未经学历认证的必须在省人才市场(兰州市东方红广场南口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一楼)进行第二学历认证,否则在录取资格复审时不予复审。

  5.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生信息的准确登记,要求各报名考生所留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动,所留号码以移动手机号码为宜,以方便信息群发。个人电话变动,无法联系,由此影响本人考试就业的,责任自负。

  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详情请登录定西市人社局网站、临洮党政网、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定西市人社局:0932-8235619

  临洮县人社局:0932-223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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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考试岗位分类参考目录(试行).doc

  2.2016年临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xls

  临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