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口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城口县2017年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三)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有关事项
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7年4月25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7年4月25日;“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7年上半年发布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对照本《简章》和《一览表》的报考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在《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的“报名资格审查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考核测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楼),咨询电话:023-59225936。
4.报名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经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所需的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的是: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但必须提供所在院校及其教务部门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城口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服务一年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均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4)。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现场集中审核,实行报名资格审查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报名资格验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在相关验证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和签名。
报名资格现场集中审核入围人选确定后的各个环节出现公招空缺,一律不递补。
(三)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对未达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缴纳考务费的人员,于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在报名处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如需委托它人领取准考证,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考试大纲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2月发布的为准。
(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者,取消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报考城口中学校高中教师的面试内容以人民出版社现行发行的高中一年级必修教材为依据;报考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面试内容以重教版培智教材三年级为依据。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准备时间为40分钟,现场讲课时间为20分钟(其中讲课15分钟,回答提问5分钟)。面试讲课内容在考生面试准备开始时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时,考生须使用普通话。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考,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因各种原因导致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对因降低开考比例未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类型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接到体检合格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教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并提交大学生个人档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试相关事宜,均在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公招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请考生时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示(公告)信息。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在2017年7月30日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3年,在所在区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城口县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城口县人力社保局:023-59225936;城口县教委:023-59223728
附件:
1.城口县2017年第一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4.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