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34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134名(见河东区2017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6、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

  7、年龄18周岁以上(1999月4月19日以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1年4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本市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4月10日开始,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9:00至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18:00

  缴费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9:00至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18: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7年5月3日(星期三)9:00至2017年5月5日(星期五)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5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应届生持集体户口页和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5月18日9: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河东区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河东区泰昌路8号原育杰中学)。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谈和说课两项。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结构化面谈和说课各占50%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9:00至2017年6月2日(星期五)16:00。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报考人员可于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时间另行确定。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十一、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 询 电 话:24150712

  举报或投诉电话:2422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