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2010〕69号)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28个,招聘人员50名。详见《2017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5月3日至1999年5月3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5月3日至1999年5月3日期间出生。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的,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及2016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8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7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7、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8、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kaiping.gov.cn)、开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kpjy.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3日9:00至5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bj.kaiping.gov.cn)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用人单位审核后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者报名后,报考岗位需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的方视为报名成功,审核不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各应聘者应合理规划报名时间,仔细对照《岗位表》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自己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填报,如经审核不通过又因报名时间结束而无法重新报名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经用人单位确认报名的应聘者,须于5月10日上午9:00至5月13日下午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且不得对报名资料再作修改。

  4.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于2017年5月8日-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人社局四楼,联系电话0750-2257303)申报加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1、大学生村官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2、“三支一扶”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 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3:00—4:30。

  3、笔试地点: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谭宏帙纪念小学(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人和东路五号)。

  4、笔试内容: 本次招考岗位均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开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应聘者若已申请教师资格证,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未取得证书的 ,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4)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5)应聘者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当地市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开平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还需提供《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及合同。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开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开平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市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2010〕69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2257303。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开平市教育局受理,电话0750-2211064。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岗位表》

  2.《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