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幼儿教师)。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
6.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先将《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1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发送到报名邮箱384482738@qq.com,然后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现场确认地址: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综合楼509办公室(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7号楼对面)。
3.现场确认时查收材料:
(1)查验报名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收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
(2)在职报考人员,需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盖章,所在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需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盖章(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企业只需本单位盖章同意)。
(3)收取报名者《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打印原件1份,报名表需有照片,在职人员需加盖报考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有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2017年5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点发放《笔试准考证》,地点: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综合楼509办公室,逾期不领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考试方式各有侧重,具体如下:
1.笔试。主要测试幼儿教育等相关知识。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2.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6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测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招聘人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30%计算,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拟聘人员录用资格。
本方案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办公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1-86892260;86893109
监督电话:0851-86892958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