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http://www.nkedu.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南开区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7年毕业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教师资格(招聘条件无要求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招聘人员户口不是天津市非农业户口的,录用后需在当年按要求转为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3(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45 14:00-17:30)

  监督电话:022-27459993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电话:022-28013603

  附: 《2017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