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招聘教师5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6、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公告自2017年5月25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和东丽政务网(www.dlnet.gov.cn)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8:30至6月 10日16:3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6月6日8:30至6月11日16:3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站上给予答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