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9条规定或《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第9条规定、《2014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也应当回避。”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凡于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2、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5、在读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在读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虽然已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但由于其身份仍为学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机关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14年8月9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7、怎样理解招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岗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岗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可。招考岗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招考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