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光市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办法》(明教人〔2013〕119号)的相关规定和明光市明湖学校(含初中部和小学部)2015年秋季正常开班办学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明光市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调30名教师到明湖学校任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考绩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岗位与人数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共30名(其中初中部13名、小学部17名,具体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1)。

  三、 选调条件与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编制现在我市农村中小学,且正式录用在我市农村中小学任教满5周年(2010年秋季开学前经明光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上岗任教)。

  3、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完成2012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任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经教育主管部门选派,脱离原工作岗位,到新疆、四川、西藏等边远地区支教一年及以上,完成支教任务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65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选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选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选调人员须具备各岗位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含取得任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书)。

  7、报考选调小学部教师岗位人员须为农村小学在编教师,报考选调中学部教师岗位人员须为农村中学在编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12年以来,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5年6月18日—6月24日为期7天):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社局网站(以下合称网站)以及各校宣传栏公告。实行条件、程序、岗位、标准、结果公开。

  (二)报名

  1、2015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00 -11:30,下午15:0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非本学科的须提交相关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教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教育局人事科现场报名,咨询电话:8153630。

  2、填报《明光市明湖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从附件点击下载)。

  3、提交近期本人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反面注明姓名、报考学段、学科),缴纳笔试费用。

  4、提供加分因素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7月11日笔试结束后不再受理。

  5、提供编制关系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编证明、任教年限证明、任教学段学科证明、2012-2014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证明和现实表现鉴定(附件2为证明材料的统一格式),证明材料须经经办人和校长认真审核后签名确认并盖学校公章。

  6、每人限报1个岗位。

  7、2015年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8、报考人数与岗位指标数比例应等于或超过2:1,不足比例的,按比例核减选调岗位计划。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本选调岗位,原报考人员允许在报名截止后1天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时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选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笔试

  1、时间:2015年7月11日上午 8:00-10:00《专业课》,10:30-12:00《教育学》和《心理学》。

  2、地点:在明光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考试时间和分值:

  ①内容。《专业课》为各岗位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相关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专科及以上层次内容。

  ②考试时间和分值:

  《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

  4、笔试成绩:《专业课》占笔试成绩的80%,《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笔试成绩的10%。

  本次考试委托外地有关单位、制卷、阅卷、评分。不指定参考书目。

  5、笔试费每科45元,三科共135元(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6、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示。

  7、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分,登记查分时间和地点于笔试成绩公示后在网站通知,查分结果如与原公示笔试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8、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选调。

  (四)加分因素

  1、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加5分;获得省、市、县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分别加4、3、2分;获得省、市、县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分别加3、2、1分;

  2、由教育主管部门选派,承担并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脱离原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的支教任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人员给予加分。其中,到新疆、四川、西藏等边远地区支教的加5分,到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的加3分,到本市农村边远或薄弱学校支教的加1分。

  报考人员的加分因素在网站公示。

  (五)专业能力测试

  1、按各学段学科的“笔试成绩×50%+加分因素”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各学段学科选调计划总数2: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2、专业能力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3、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初中为八年级下学期教材,小学为四年级下学期教材。

  4、专业能力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和专业测试通知将在网站公

  告。

  (六)选调考试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加分因素+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的合成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七)考察

  总成绩在网站公示后,按各学段学科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入围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八)选调

  考察合格,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予以选调。本次选调教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教育局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调编手续。

  五、 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的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教师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取消报考人选调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监察局举报中心8022013 、 教育局监察科8158442。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8153630 (明光市教育局人事科)。

  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