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地点
  淇县职业中专
二、面试时间
  2015年8月12日,早上7:30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内容和方式
  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采用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授课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四、面试流程
  (1)2015年8月12日早上7:30,参加面试的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在候考室按面试对象分组抽取面试序号(7:30—7:40)。
  (2)各组第1号考生8:00由引导员带领进入备课室备课。按照面试序号,考生由引导员带领每间隔10分钟依次进入备课室。考生面试准备时间为30分钟。
  (3)各组第1号考生8:30进入面试考场。其他考生按照面试序号,每间隔10分钟由引导员带领依次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考生只报出场序号(例:我是初中语文1号),不得透露出姓名、经历等个人信息;面试时间共10分钟,面试最后2分钟和结束时间由计时员提醒。
  (4)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领考生进入休息室。
  面试考生可在8月16日登陆省招聘系统查询成绩。
五、分组安排
  第一组:语文;
  第二组:数学、物理;
  第三组:音乐、体育、美术;
  第四组:英语
六、考生面试纪律
  一、面试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报到,按时到考点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迟到10分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面试考生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面试室,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三、面试考生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进入候考室以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未经面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面试考生上厕所必须在监督人员陪同下前往。
  四、面试中,考生不得透露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完毕后,不得与除休息室内以外的人员接触,不得将与面试内容相关的信息以任何形式传递给他人。
  六、面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伪造证件、证明等取得面试资格的;  
    2、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3、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4、违反面试规定,泄露或获取面试内容及相关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