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

  主要是学生,但是受教育者却不一定就是学生。受教育者的范围要大于学生。

  (一)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

  1. 确认了公民有受教育权;

  2. 国家应当制定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法律并积极创造条件;

  3. 国家在制定法律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

  1. 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2. 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 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4. 享有申诉权;

  5.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教育者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对家庭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①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④要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①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③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④工读学校作为教育挽救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学校,应当把转变学生的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对其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已满14周岁且触犯刑法特别规定的几项罪名,一般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