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

  1.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属上层建筑,是特殊的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人们共同生活,必须以法律来维护稳定的秩序,即以强制性的手段约束和协调人们的行为、人际的关系。而在法律之外,必须辅以舆论、传统和内心信念,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维持人们的行为规范。这样一些行为规范的总和,就是道德。道德在不同社会中表现为不同的行为原则、规范、准则,但它们往往有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的一些共同部分,并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

  道德与政治、法律一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手段之一。道德不同于政治、法律之处,在于它依赖于人们的行为自觉,而不带有强制性。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讲究“正心”、“修身”、“慎独”、“吾日三省吾身”,都是强调道德的内在感悟和静修养成。今天实施素质教育,要造就一代“四有”新人,“四有”之一,就是“德”。

  2.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

  (1)职业: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职务的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劳动)。

  通常说的“三百六十行”,泛指各种职业。中国古代把职业分为“劳心者”和“劳力者”两大类。如孟子说:“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从善恶标准看,可分为正当职业和不正当职业。正当职业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我们所说的职业道德,指正当职业道德。

  (2)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岗位上同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发生联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

  职业道德种类繁多,因职业不同而不同,但都具有鲜明的职业性、稳定性、连续性,一般都比较简明具体,容易实行,而且有很强的行业针对性和功利性、服务性(为社会经济生活服务)。职业道德受阶级道德影响,体现阶级道德的要求;同时,又受社会公共道德约束,体现社会公德的要求。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现“为人民服务”精神、集体主义原则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要求。在此基本要求之下,各行各业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公约、守则、责任制等形式,促使职工忠于职守,钻研业务(技术),遵守纪律(秩序),服从指挥(安排),团结协作,以推动本职业的发展。

  职业道德的特点:第一,内容的稳定性;第二,形式和行为尺度的多样性;第三,适用对象的限定性。

  3.教师职业道德:指教师在自己的教学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社会、集体、工作等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由于所在岗位的特殊性,教师道德行为比别的职业显得更直观、更具体、更全面、更高尚。因为教师面对的不是流动的顾客和任意的观众,而是相对固定的社会群体(学生),不仅长期置于这个群体的注视之下,而且还会影响这个群体的健康成长。在这个群体的背后,还站着另一个更庞大的群体(家长),他们对教师抱有极高的期望,要求教师能成为子女成长的楷模。在今天,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还影响到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道德素质水准,不仅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