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第一节 依法执教

  一、依法执教的含义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依法执教的意义
  (一)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的依据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
  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二)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教就是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执教,否则依法治教就不完善.就不能实施。
  (三)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一些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歧视、侮辱、体罚甚至殴打学生的现象,这都说明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很淡薄,还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此外,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这更需要教师增强法律意识,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