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如果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想当老师的,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广东省将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第一,省教育厅委托的33所高校举办的本科层次“两学”课程培训(仅限本校学生),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可使用至2015年度;第二,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取得的“两学”成绩,成绩单上加盖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的,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可使用至2017年度;第三,参加各市指定培训机构培训补修的“两学”成绩,在当地使用,2014年度使用有效。

  《通知》明确,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对身高、视力并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即可申请。不过,社会人员申报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必须提醒的是,由于2015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考,因此2014年9月1日前同时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含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