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教育督导办,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剑阁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注:“在岗人员”是指在编在册在岗人员,须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二)受理对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一)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10月11日—10月31日,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或“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注意该县区认定机构网报截止时间。

  (二)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11月1日----11月16日(工作日9:00—17:00)到剑阁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逾期和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要求,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出具;应届师范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注:表5表6附在网报“注意事项”里。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申请与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需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省外就业或就读高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现场审验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一)考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1月19日。地点:剑阁县普安中学。

  五、工作要求

  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查、检查,主动接受同级教育监察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岗位人员严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现象。

  教师资格系统操作人员,严格“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加强“USBKey”操作管理,保证“USBKey”和密码安全。

  教师资格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好务,热情提示他们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需求帮助咨询电话:0839—6602504。

  剑 阁 县 教 育 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