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体人〔2016〕 14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及注册工作的通知》(教体人〔2016〕4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庆市迎江区 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报时间

  申请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认定条件

  1.认定对象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具体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庆迎江区的中国公民,可向迎江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国考通过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10月18日—10月19日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关岳庙街79号)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

  3.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2016年10月24日—10月25日到迎江区教育局(安庆市人民路366号)七楼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9)、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2张(相片背后写本人姓名)。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与第9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发证时间

  发证时间为:11月8日—11月10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为:安庆市迎江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安庆市人民路366号七楼)。

  安庆市迎江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