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规定,经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磐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表决,认定羊笑笑等6人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陈美娜等18人具有小学教师资格、陈丽霞等3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请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带身份证于12月12日至12月17日到教育局人事科(二)领取教师资格证。非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同时领取《教师资格申请表》,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2016年秋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名单.doc
 

  磐安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