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脱贫办公室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扶贫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扶贫办,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2017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扶贫、教育脱贫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接国家《教育脱贫“十三五”规划》,结合《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省教育脱贫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教育脱贫办公室(代章)

  2017年3月31日

  陕西省教育脱贫办公室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陕西省教育脱贫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把教育脱贫作为教育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追赶超越”的底线要求,对接国家《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落实《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20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创新思路,精准施策,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一、调整完善工作机制

  1.省教育厅、省委高教工委、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调整完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教育脱贫办公室领导架构和人员组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财务处、高教工委统战部、省扶贫办行业扶贫协调处,办公室、人事处、信保处负责。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督促各市区教育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完善教育脱贫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财务处、高教工委统战部负责)

  二、深化扶贫助学政策

  3.加快建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档立卡家庭(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下同)学生信息库。(资助中心、信保处、省扶贫办行业扶贫协调处,基教二处、职成教处、学生处负责)

  4.协调完善中省教育资助资金预算分配方式,保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都能够按标准及时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和省教育脱贫资助政策。(财务处、资助中心负责)

  5.提高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配餐中心、购买服务)供餐比例,加大省级督查力度,积极推进国家试点县实现全覆盖、地方试点县达到50%以上的目标。(体卫艺处、财务处、发展处负责)

  三、深化招生就业倾斜政策

  6.优化高校专项扶贫招生计划专业结构,重点专业优先录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争取中省专项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3000人。(高教处、学生处、发展处负责)

  7.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列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省内高校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学生处负责)

  四、突出控辍保学任务

  8.按照贫困县退出办法和对教育考核指标、全省追赶超越季度点评要求,各市县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测和督导检查,建立月报制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学生无辍学。(基教一处、督导办负责)

  五、改善贫困地区教育基础条件

  9.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条件改善项目继续向贫困县学校倾斜,统筹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义务教育均衡县攻坚计划、省级标准化高中建设和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财务处、发展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基教三处、职成教处、督导办负责)

  10.指导贫困县加快实现“三通两平台”,贫困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校通”比例达到95%。(信保处、财务处负责)

  六、强化贫困地区教师培养培训

  11.争取落实贫困县特岗教师计划3000人。 “国培”、“省培”计划向贫困县学校校(园)长、教师倾斜。贫困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10%。(教师处、人事处负责)

  12.协调争取把乡村教师补助范围扩大到国定贫困县并提高综合奖补标准。(人事处、财务处负责)

  13.完善优质学校对贫困县学校的结对帮扶,重点做好脱贫摘帽县每县3所中小学幼儿园的试点工作。(基教一处、基教二处、基教三处负责)

  七、突出职业教育扶贫脱贫作用

  14.引导支持高职院校与贫困县职教中心举办“3+2”高职教育。(职成教处、发展处负责)

  15.推广陕西省旅游学校与贫困县职教中心联合招生培养技能型人才模式。(职成教处负责)

  16.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成教处负责)

  八、调动高校开展扶贫脱贫

  17.结合“两联一包”工作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现贫困县全覆盖,建立高校结对帮扶发展新机制。组织高校发挥优势,开展贫困县决策咨询服务、助推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等活动。(高教工委统战部、机关党委负责)

  九、深化“两联一包”工作

  18.支持子洲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攻坚工作,2018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继续探索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新路径。(机关党委、督导办负责)

  十、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

  19.组织对各市区进行一次教育脱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印发通报。(督导办、财务处负责)

  20.组织对省属公办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资助中心、审计处负责)

  21.抓好每个市区1-2个和5-7个高校的典型培育。建立省教育脱贫办公室成员单位月度报告、季度点评、半年研讨、年度总结制度。在省教育厅门户网开设“教育脱贫”专栏。分类建立高校、市区教育脱贫工作微信群。评选表彰全省教育脱贫先进单位。(财务处、高教工委统战部、办公室、其他相关处室、资助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