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6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宝塔区、安塞区、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

  (二)招聘规模: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开招聘80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中,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要占一定比例)。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在2017年7月20日前,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由县区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县区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省市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10日前,各县区报送2017年特设岗位招聘办法和岗位需求;省教育厅将于5月中旬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5月18日12:00至5月24日12:00。点击进入>>2017年陕西特岗教师报名入口

  (三)资格初审。5月18日14:00至5月24日18:00,各特岗实施县区严格按照公告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5月25日至5月27日18:00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各县区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各县区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14日至17日24:00,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18日(星期日)。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各特岗实施县区制定资格复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5:5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对拟聘人员应有不少于5天的公示。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7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31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市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严格按照空缺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补录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完成。8月20日前,各县区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8月25日前,各特岗县区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名单、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名和聘用情况、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市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市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政府承担。各县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要确保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各县区政府要拿出具体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联 系 人:刘俊伟

  联系电话:0911-2160802

  电子邮箱:424688321@qq.com

  附件:

  1.延安市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延安市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拟聘岗位名额

  延安市教育局

  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