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延安市教育局 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延市教人[2017]23号)文件精神,现就延川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中,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占一定比例)。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和成人学历及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2017年7月20日前持有相应的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拟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报考岗位专业要求见附件《延川县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需求表》。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延安市户籍(截止2017年5月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仅限延川县户籍。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