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招聘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原则上,各单位如有需求,应优先聘用第1.类招聘对象。
招聘条件
(1)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2)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特教、幼儿园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要求全日制大专师范类毕业生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职校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合同教师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身体条件达到现行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6)无违反计生规定、无刑事案件记录。
2014年9月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如受聘原聘用学科岗位的(如原聘用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现仍受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可直接予以聘用;如受聘其他学科岗位,要求具备新聘用合同教师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的认定以《2017年晋江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通告》(附件2)规定为准,并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