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教师评定职称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大变化。

  到2020年全员持证上岗

  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在岗但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通过培训限期取得。

  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必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评定职称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后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将乡村幼儿园教师纳入《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三部分主要措施中“(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政策执行范围。

  提高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从2018年开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

  到2020年,对于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村幼儿园中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非在编幼儿教师,其工资应当达到当地幼儿园在编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80%以上,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统筹当地财政学前教育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逐步实现幼儿教师同工同酬。

  加强这些地区幼儿园建设

  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步发展。

  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学前教育投入

  省市财政学前教育投入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入园儿童实际,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

  收费标准适时调整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等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综合奖补。

  逐年安排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城镇化进程加快、两孩政策人口增加等因素,编制幼儿园总体规划布局,逐年安排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支持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

  到2020年,各县(市、区)在城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达到2所以上。

  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

  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中心园、村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农村小学的网点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建设农村小学附设公办幼儿园。

  没有小学的村,要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服务人口0.3-0.5万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幼儿园。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建设。

  加强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建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制定我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办法,组织开展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大力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

  要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领域。要保障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保障幼儿园及师生合法权益,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大力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

  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实行差别化用地和分类收费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

  支持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推行乡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农村幼儿园,使乡镇中心幼儿园成为当地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

  遏制幼儿园“大班额”“小学化”倾向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开展有利于幼儿全面健康发展的保教活动,有效遏制幼儿园“大班额”“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