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应聘人员除具有招聘简章中统一规定的招聘条件外,还应符合每个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2、这次事业单位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考试范围、培训班?
答:没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对招聘职位学历不要求全日制的职位,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但其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8年1月22日前取得,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的学历证书。
4.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答:简章所附《计划表》中的“学历”、“学位”均为最低条件要求,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5、现役军人、2019届毕业生可否应聘?
答:不能。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18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6、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者可否应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同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应聘者可否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关于“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及年限”如何理解?
答:岗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经验及年限才能应聘本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其年限的计算截至2018年1月22日。
9、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对应聘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1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如何处理?
答: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高层次和紧缺专业岗位可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考试考核。
1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分别由谁组织?
答:笔试与省同步组织,笔试试卷由省里提供,但不采用省属事业单位笔试试卷;面试、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进行。
12、填报应聘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13、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8年1月22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
14、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1月30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