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要求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的招聘岗位。

  其中,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德败坏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应聘利津县公安局治安巡防中心。

  3.对在职人员应聘的有什么要求?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网上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及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等,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条件的岗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所有信息经初审通过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4)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5.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证件照片应注意什么?

  已取得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招聘岗位对学位证书有要求的,还须上传学位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

  6.网上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栏如何填写?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须在2018年2月6日前取得。

  8.香港和澳门的居民是否可以报考?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9.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10.对简章规定的山东户籍、东营户籍的落户时间是否有限制?

  有山东户籍或东营户籍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2月6日之前落户。

  11.普通全日制学历如何界定?

  “普通全日制学历”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的学生(须按规定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依据中组部区分全日制、在职学历的有关政策,参加工作之后取得的学历,学习期间未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未转本人档案的,不认定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视同普通全日制学历。

  应聘人员学历性质将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查询,并结合中组部关于区分全日制、在职学历的有关规定来认定。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2.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应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3.对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何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2月6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对取得其他相关证书的时间另有要求的除外)。

  14.如何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层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计划一览表》所列专业为具体专业名称(专业类的除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计划一览表》所列专业名称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注明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应与学历证书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名称要真实、准确、完整,应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将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性质及层次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比对。

  15.中小学教师类岗位对教师资格证取得有什么要求?

  应聘中小学教师类岗位的,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的,应聘中小学教师类岗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16.应聘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任教学科如何把握?

  原则上以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外语”的,其毕业证标明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任教学科一致。

  17.已通过2017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通过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可视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已通过2017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通过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8.“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毕业生毕业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9.“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0.招聘条件中的“服务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年限计算时间如何把握?

  招聘条件中的“服务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2月6日为截止日期。

  21.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可视为相应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