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乡镇小学教师除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外,必须具有莘县户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1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2002年莘县户籍中师类毕业生可以应聘,但只能报考乡镇小学教师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