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甘肃天水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内容。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20日。请相关学员仔细阅读,谨防错过报考时间!更多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文都教师考试网(jiaoshi.wendu.com)。

  为做好2018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8年春季天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天水市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市。工作单位在天水市的,人事档案关系须在本市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

  2.全日制应往届师范院校毕业生且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年)。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对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不作要求。

  (六)具备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应届毕业生及在校读研学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各县区教体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天水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市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