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石家庄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相关内容。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19日,工作日的7:00—24:00,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25日—29日,7月2日—7月6日。请相关学员仔细阅读,谨防错过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更多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文都教师考试网(jiaoshi.wendu.com)。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石家庄。

  2.驻石家庄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石家庄市内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其他要求:

  1.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4.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2018年6月8日-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人员”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二)体检时间:5月21日—6月底。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实行预约制,建议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后再体检。

  (三)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时间:2018年6月25日—29日,7月2日—7月6日,地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申请人网报时按户籍、居住证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选择确认点,网报时可查看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四)证书发放:发证时间由各县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7月底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