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教师招聘考试公告陆续公布,文都教资网小编正在为考生们加急整理。请参加教师招聘编制考试的考生们仔细阅读2018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人公告,了解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等,提前做好相关文件的准备以及日程安排。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区编委会研究,并报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8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23名工作人员,其中安排3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18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 www.hfpta.com)。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09:00至7月2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后,7月21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7月21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负责。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7月22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8年7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减免笔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安丰南路金安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4楼423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5150510)。办理减免手续时,考生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