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考生)。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具有嘉兴市户籍、已办理嘉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兴就读的应届师范生或在嘉兴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8.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机构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嘉兴市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为加强便民服务,嘉兴市教育局增设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等五个服务点,服务点设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其属县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服务工作,受理对象为国考考生。市本级(包括市属、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国考考生和省考考生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相应教师资格认定。
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于4月15日8: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贴上照片后,于5月6日至5月27日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至各现场确认服务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 现场确认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于6月3日、6月4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为6月3日、6月4日的9:00-11:30和14:00-17:0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与体检医院
(1)嘉兴市教育局 (受理市属、南湖、秀洲、开发区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体检医院嘉兴市医院。(凡在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等五个服务点报名的考生要看清楚报名点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地点确认)
(2)嘉兴市教育局嘉善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嘉善的国考考生):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体检医院嘉善县人民医院。
(3)嘉兴市教育局平湖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平湖的国考考生):平湖市教育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体检医院平湖市人民医院。
(4)嘉兴市教育局海盐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海盐的国考考生):海盐县行政审批中心1楼大厅(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体检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
(5)嘉兴市教育局海宁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海宁的国考考生):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底楼窗口(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体检医院海宁市中医院。
(6)嘉兴市教育局桐乡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桐乡的国考考生):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体检医院桐乡市中医院。
3.确认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小2寸1张。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的国考考生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择嘉兴市教育局相关的服务点,其他考生请选择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4.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5.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3.嘉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咨询电话及体检医院
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 一寸照片 | |||||||||||||||||||||||||||||||||||||
姓 名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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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出生年月 | |||||||||||||||||||||||||||||||||||||
既往病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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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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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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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它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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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面部 | 关节 | ||||||||||||||||||||||||||||||||||||
脊柱 | 四肢 | 检查者 | ||||||||||||||||||||||||||||||||||||
其它 | ||||||||||||||||||||||||||||||||||||||
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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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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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 | (齿缺失——————+——————) | |||||||||||||||||||||||||||||||||||||
其它 | ||||||||||||||||||||||||||||||||||||||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 ||||||||||||||||||||||||||||||||||||||
肝脏功能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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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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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2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欢迎您来我院健康体检!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27日(节假日与周日除外)。
二、体检时间:上午7:30---10:30;抽血时间7:30—9:30。
三、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口腔科、血常规、测血压、尿常规、肝肾功能(根据浙教办师[2010]30号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表面抗原)检测)。血糖、胸正位DR片、彩超(肝、胆)、心电图。
四、体检地点:
嘉兴市中环南路1882号----嘉兴大桥西侧。嘉兴市医院门诊部3楼A区东侧体检中心。
五、体检流程:
1.持申请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贴好照片)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按招工2套餐收费),领取条形码。
2.按体检项目在相应科室做体检。
3.凭餐券在体检中心餐厅领取早餐一份。
4.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导检工作人员处。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2.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
3.需校正视力者请自备眼镜。
4.女同志妊娠期不宜做胸透检查。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尿液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
5.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嘉兴市医院体检中心
2019年4月4日
体检中心电话:82519688或82519686
公交线路:85、92路至医院北大门;18路至医院南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