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广东省的统一部署,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于2019年5月18日至19日进行。根据《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和《广州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已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结合增城的实际情况,现就增城区考生的报名、现场审核、面试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选择考区

2019年4月16日至19日,符合条件的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登陆“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中职文化课考生及中职日语、俄语考生除外)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不能报增城考区);日语、俄语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选择“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增城区的其他考生和在增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考生选择广州(增城)考区,港澳台考生可选择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报考考区。

增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上传,如果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4月22、23、24、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现场审核地点:增城区社区教育学院一楼大堂(增城区荔城街侨中路3号,增城区华侨中学旁),电话:020—82636156(现场审核期间使用)。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本人所选考区进行现场审核,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到“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进行现场审核。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须于2019年4月24日前在南沙中小学考区(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金隆小学)完成现场审核。

三、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在增城区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

2.人事(劳动)关系或居住地在增城区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港澳台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3)考生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增城区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在增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见附件)。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四、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26日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网上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

六、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至19日,考生所在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场次准时到达参加面试。

七、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19年6月11日。

考生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登陆“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本人的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申请成绩复核。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八、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继续运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在现场材料审核阶段采集考生指纹及人像数据,加强对考试人员的身份识别。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人替代考生报名、考试,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功能,考生只有在所报面试类别和科目对应的笔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才能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进行面试报名。

(三)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向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四)更多全国中小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www.gzedu.gov.cn/)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及“增城教育”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张业良、张伟欣,电话:020—82628689,

020—82636156(现场审核期间使用)

附件

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

年 月被我校全日制 专业录取,学历层次 ,学制 年。现处于 年级在读。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

的全日制专科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

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