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19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邵阳县县域范围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国内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验状态”为“已核验”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只提交复印件存档,国内学历信息不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验的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供等级证书原件,但要提供复印件存档;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申报人员无须准备)。
体检医院:邵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邵阳县卫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富新13607470022;
体检时间:2019年5月6日—8日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不需要提交。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9.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与系统提交同版)
10.以上9项内容,除原件、照片无须装订,其他复印件请按序号依序装订一起在现场认定时提交。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2019年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2019年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地点:邵阳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教育局办公楼三楼右转第6间);
春季批次:2019年5月6日—8日
秋季批次:2019年11月4日—5日
3.专家审查
邵阳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春季批次证书签发时间:2019年6月1日
春季批次证书发放时间:2019年7月1日—3日
秋季批次证书签发时间:2019年12月1日
秋季批次证书发放时间:2019年12月9日—10日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注册范围
2019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进度安排
2019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为《教师资格证书》核查和定期注册两个阶段。
工作时间为: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
1.邵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0739-6835826
邵阳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1.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师工作股领取认定档案袋,并按规定填写档案封面内容,将复印件按通告顺序装订并装入档案袋内,提交原件给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2.认定人员体检完全部项目后,无须等待体检结果,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3.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认定人员提交的复印件和体检结果于6月10在教育政务网公布评审结果,并将评审不通过原因以短信或系统告知认定申报人员,通过人员不另行通知。
4.评审通过人员必须在7月1日至3日到教师工作股领取教师资格证和认定申请表。
5.教师工作股办公地点:进大门右手边办公楼三楼右转第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