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定对象

(一)具有饶河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饶河县(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地点: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30日(现场确认前取得),体检费用自理,地点为饶河县人民医院或饶河县中医院(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体检地点为饶河县人民医院)。

2.网上申请时间: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30日。

3.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7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4.认定时间: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14日。

三、认定权限、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认定权限

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饶河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4月22日—5月7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地点:饶河县市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69—2614115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8.两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注: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原标题:饶河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