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123号)和佳木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佳教通〔2019〕52号)文件规定, 现就我县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请于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教师资格受理认定工作职责及现场确认安排

1.桦川县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确认地点:桦川县教育局四楼409室。

确认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3.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详见“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布目录(http://www.jms.gov.cn)”附件):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③《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④由桦川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⑤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⑦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⑧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

⑨照片(一寸3张)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师资格认定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6月14日。

三、几项具体政策

(一)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二)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现场确认时,照片及相关提交材料要齐备,否则不予受理。

3.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原标题:桦川县教育局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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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xlsx

桦川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